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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护举报人应有法可依

2000-03-16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陈芳 李斌

出席全国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的唐格森委员提议尽快出台《举报法》,消除举报风险,切实保护举报人。

唐格森委员说,面对社会腐败现象和行为,许多群众有举报之心却没举报的胆,因为现实中一些举报人及其家属常常遭到打击报复,而且往往“投诉无门”。而加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、改进干部作风,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具有重要意义。制定举报法,应首先将举报确定为一种依法行为,用法律的形式来保护举报者,同时也应将举报同陷害、诬告行为相区分。保护举报人,不仅要保护本人及家属的安全,还要对迫害举报人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。为鼓励举报人,还应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。

(《经济参考报》3.1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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